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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委員
劉兆爵
日前,一名男童橫過馬路時,懷疑因車輛未讓先而不幸被私家車撞倒,經送醫搶救無效離世,引發社會各界對道路安全治理及法規完善的高度關注與討論。澳門現行《道路交通法》自2007年生效至今,已難以完全適配當前交通狀況;對斑馬線不讓行、違規駕駛等行為處罰偏輕,威懾力不足。按照現行規定,斑馬線不讓行人僅罰款600至2,500澳門元,違法成本偏低,導致同類違規屢禁不止。與此同時,隨著智能手機普及,駕駛分心、行人過路低頭使用手機等行為,已成為新型交通安全隱患,亟待透過修法加以規範。為此,建議提高斑馬線不禮讓等違規駕駛的違法成本,強化威懾效果,具體建議如下:
一是完善法律條文。明確對駕駛員及行人不當使用手機的處罰標準,增訂疲勞駕駛、大型車輛轉彎未減速等違規處罰條款,使法規與時俱進,適配當前出行習慣。
二是儘快落實記分制。將斑馬線不禮讓、分心駕駛、路口搶行、違停擋線等違規行為納入記分清單,透過累計記分、暫停駕駛資格等機制,約束駕駛員慣性違規 。
三是優化道路基礎設施,重點保障弱勢行人安全。針對車流量大、鄰近學校及長者院舍的路段,增設監控設備及減速設施,清理違泊,排查並整改遮擋斑馬線的隱患。同時,全面檢視全澳學校周邊過路設施,優化斑馬線設計、增設防護設施,切實保障學生、長者等弱勢行人的通行安全。
2026年6月3日
交通事務局回覆:
謹就貴委員會下列意見作出回覆,敬請察收為盼:
關於完善現行第3/2007號法律《道路交通法》的修法事宜,保障交通安全乃特區政府一項重要工作,藉著日後對法律的修訂,以提升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的意識,從而保障行人、駕駛員等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,達致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。特區政府對《道路交通法》的有關修訂持開放態度,並於修改上述法律的過程中將作出審慎考慮。
而建議優化道路行人過路設施及強化視頻監察事宜,該局會持續優化斑馬線之設計。而視頻監察影像只作為執法部門輔助舉證之用,該局與執法部門會持續檢視現有違規趨勢及檢控數位等資料,適時因應不同地點的實際情況作出優化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