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大廢止不合時法律堪借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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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藝良等回應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

 

 

    

     過去一年完成審議廿二項法律

 

 

 

     李沛霖:人大廢止不合時法律堪借鏡

 

 

 

    【澳門日報記者黎溢康北京九日電】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三月九日審議人大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,全體澳區人大代表出席會議。澳區人大代表團副團長李沛霖表示,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完成廿二項法律審議,顯示常委會工作非常突出;劉藝良認為,報告體現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群衆聲音及立法、執法的實際情況,尤其在立法工作上對不合時宜的法律與條例作出廢止,值得澳門借鏡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人大常務委員會在過去一年共審議廿二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草案,其中通過十四件及作出兩項決議。李沛霖在會議結束後表示,委員長吳邦國的報告反映去年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大有改進,最突出是在一年時間內完成廿二項法律的審議。他並讚揚現時法案的審議過程中,較深入聽取社會意見,提高立法透明度,居民亦可以透過全國人大網站,了解審議的法案及提出意見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李沛霖表示,報告明確人大的工作要以立法為主,同時要做好監督工作,要求人大代表做好經濟、民生工作等各方面的監督,提高人大的監督實效,這些提法值得深思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劉藝良接受訪問時亦指出,報告體現人大常委會過去一年在立法、依法監督及行使決策權所做的大量工作,尤其在立法工作上對不合時宜的法律與條例作出廢止。他認為人大常委會在這方面的工作值得澳門借鏡,特區政府有必要檢討本澳不合時宜的法律、法規,及時修訂,以回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要求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報告提及,全國人大代表提交了五百多件議案及七千四百多份建議,全都獲得辦理。劉藝良表示,人大常委會一直以來極為重視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提出的議案,過去一年回覆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更達到五千多份,處理的建議超過八成。他讚揚常委會效率很高,港澳區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會這方面的高效工作最有體會,感受到國家高度認真對待港澳區人大提出的建議,每次提出建議後,均獲得相關職能部門回覆處理的意見和辦法,同時會諮詢及聽取提出建議代表的意見。此外,近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會議,均會邀請港澳區的人大代表列席,認真聽取代表的意見和建議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 報告中並強調每次立法前會進行立法調研。除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責部門執行外,更會邀請人大代表參與,重視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職責與權利;在法律推出後,人大代表有職責監督執法,為此,人大常委會對部分重要的法律組成監督小組,監察執法的效果。劉藝良認為,由此可見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群衆聲音,以及立法、執法的實際情況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 劉藝良認為,整份報告突出依法治國與建設法制社會的必要,強調“一府兩院”的關係,使到行政、立法相互協調,報告全面,值得支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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